瑞松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9:36:35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渊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议案 1: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议案 2: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
留授予价格由 18.41 元/股调整为 14.08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59.0320 万股调整
为 76.741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6.50 万股。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议案 3: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 14.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