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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9:53:43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
公司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上市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
制度相应废止。据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股票,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06 折股,出资时间为2006年11月8日。发起人持有情
年11月8日。发起人持有情况如下: 况如下: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710.3864万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32,710.3864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供任何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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