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7-15 17:38:07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997)
2025年7月25日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 I
会议须知...... II
议案 1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议案 2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9
议案 3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7
议案 4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 75
议案 5 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金融债券的议案 ...... 76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 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
区东区 1-6 栋贵阳银行总行 401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一、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审议议案
三、 提问交流
四、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I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7 月18 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的股东,
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本行
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II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 2、3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1、4、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III
会议议案一
关于修订《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监事会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行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并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附件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 订 依 据
号 或说明
第一条 为维护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充分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 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
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 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公司法》
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第 一 条 、
1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上 市 公
(以下简称《党章》)、《银行保险 (以下简称《党章》)、《银行保险机构 司 章 程 指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 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引》第一条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优先 公司章程指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股试点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
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 见》《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
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 资本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三条第二款 本行章程所称优先股, 第三条第二款 本行章程所称优先股,是
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 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
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 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类别股 《 上 市 公
2 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 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 司 章 程 指
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 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 引》第三条
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理等权利受到限制。法律法规对优先股另
法律法规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其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
《公司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第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九十五条;
人,董事长变更时法定代表人由新任董事 《 上 市 公
长接任。 司 章 程 指
引》第八条
第九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 第九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以 《 上 市 公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 司 章 程 指
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财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 引》第十条
承担责任。 任。
5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根据《公司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 订 依 据
号 或说明
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 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 法》第一百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二 十 一 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监 和 中 国 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监 会 相 关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规定,审计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 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 委 员 会 行
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 使 监 事 会
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监事、行长和其 职权,不设
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监
员。 事。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