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8:00:56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38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对《公司章
程》中其他条款进行修订,亦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徐伟、张颖婷、叶海燕(职
工代表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
特制定本章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辞去法定代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代表人追偿。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树脂 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务与咨询;增材 发和经营;树脂专用设备的销售,树脂技术服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三维(3D)打印 务与咨询;增材制造装备制造、研发、销售,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 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权利。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金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
2,000 万股,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认购股份 发起人名称/姓名、认购股份数、认购比例、
数、认购比例如下: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 购 出 资
序 发 起 人 姓 股 份 持 股 方式 发起人 认购 持股
号 名/名称 数(万 比 例 序 姓名/ 股份 比例 出资 出资
股) (%) 号 名称 数(万 (% 方式 时间
股) )
货 币 货 币
浙 江 海 正 及 无 浙江海 及 无
集 团 有 限 形 资 正集团 形 资 2004
1 400 20 产 1 有限公 400 20 产 年7月
公司 16 日
司
台 州 市 国 货币 台州市 货币
2 有 资 产 经 200 10 国有资 2004
营 有 限 公 2 产经营 200 10 年7月
司 有限公 16 日
司
台 州 市 椒 货币 台州市 货币
江 区 基 础 椒江区 2004
3 设 施 投 资 200 10 3 基础设 200 10 年7月
公司 施投资 16 日
苏 州 市 玮 货币 公司
琪 生 物 科 苏州市 货币
4 技 有 限 公 200 10 玮琪生 2004
司 4 物科技 200 10 年7月
有限公 16 日
中 科 应 化 无 形 司
(长春)科 资产 中科应 无 形
技 有 限 公 化(长 资产
司 ( 曾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