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8:56:14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7人,代表股份64,197,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180,000股,下同)的63.0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63,88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14,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4人,代表股份314,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314,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袁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93,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6%。
1.02 选举刘根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3,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1.03 选举金建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3,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1.04 选举雷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3,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1.05 选举王玉玲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3,1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表决结果:袁隽先生、刘根钰先生、金建林先生、雷涛先生、王玉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杨文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3,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2.02 选举乐君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3,2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2.03 选举王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3,883,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表决结果:杨文川先生、乐君波先生、王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12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324%;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65%;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4.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4,12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324%;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65%;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1%。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4,12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324%;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65%;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1%。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8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5%;反对9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6233%;反对9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5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1%。
4.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09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8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602%;反对8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87%;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1%。
4.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11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92%;反对4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65%;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43%。
4.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4,10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反对7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0.1165%;反对7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2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亚娟、李思宁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