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6:27:32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25-033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自动解任,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
再逐项列示。
本次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有
限公司规范意见》以及《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有
司”)。 限公司规范意见》以及《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330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号文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3) 司”)。
2 第 1278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330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号文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3)
1994 年 7 月 1 日《公司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 第 1278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
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95)17 代码 913100006072514987。
号文和上海市沪体改委(1996)16 号文有关规定,对照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4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5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6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7 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董事会秘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
书……。 其他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99.1343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0099.1343 万股。
万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5220.4143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99.1343 万股。其中:
10 占总股本 75.73%;境内上市外资股 4878.7200 万股,占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5220.4143 万股,占总股本
总股本 24.27%。 75.73%;境内上市外资股 4878.7200 万股,占总股本
24.27%。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1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