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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7:50:04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
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8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 万股调整为 2,27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98.00万股调整为 1,982.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 人调整为 209 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
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000 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7 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80,000 股。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
9、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以人民币 6.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9 名符合预留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 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9 人,预留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6.00 万股。2023 年 7 月 26 日,
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1、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办理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95.112 万股。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 年 5 月 29 日,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629.7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
13、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980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调任情况对其获授权益处理方式进行决策。”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前述激励对象的调任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71,400 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200 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当年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对应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500 股限制性股票。
(4)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合同存续期间绩效不合格或协商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
(5)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 166,980 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 9,900 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5 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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