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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7:50:04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号)。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426,9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26,98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426,98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工业园区黑龙江路 639 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
2、申报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31-22837786、邮箱:guojx@csrzic.com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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