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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8:31:32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捷邦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68。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 人。
3、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调整后):26.67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4、行权价格(调整后):27.40 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7、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1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50 万股和股票期权 6.50 万份。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 360 万股调整为 343.75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由 72 名调整为 69 名,首次授予总数由 288 万股调整为 275 万股,预留授
予总数由 72 万股调整为 68.75 万股(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总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72 名变更为 69 名,授予总数由 180 万股调整为 171.875 万股,首
次授予权益由 144 万股调整为 137.5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由 72 名变更为 69 名,授予总数由 180 万份调整为 171.875 万份,首次授予权
益由 144 万份变更为 137.50 万份。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19.32 元/股调整为 19.12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60 元/股
调整为 27.40 元/股。同时,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5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的 4.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的 4.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满足行权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6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 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告》,公司2024 年营业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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