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之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6 18:35: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之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之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
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835,642.2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164,357.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6-1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集资金金额(万 资金金额(万元)
元)
1 年产 8,650 万件电动工具智 42,608.58 42,608.58 38,936.44
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5,480.00
合计 48,608.58 48,608.58 44,416.44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650 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捷电子”)。为了便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华捷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38,936.44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华捷电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亚洲
注册资本:5,221.21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25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西路 3 号(杨舍镇南庄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机械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华捷电子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第一季度
总资产 65,782.14 72,048.76
净资产 36,926.68 39,145.07
营业收入 72,221.35 20,111.48
净利润 7,478.56 2,218.39
注: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已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捷电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华捷电子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华捷电子、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八、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新浩 胡虞天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