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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博精工: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暨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9:49:24

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
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暨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厉全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3,427,368 股,占公司股本的 6.831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陈长松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51,784 股,占公司股本的 4.488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沈国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35,52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7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丁晓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厉康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4,536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4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汪国华先生为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404,232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77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卫芳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7月15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情况
聘任厉康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7月15日起生效,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任监事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丁晓俊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资格要求,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丁晓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含
姓名 不再担任的职务 职务变动原因
控股子公司)
汪书文 分管子公司的副总经理 届满到期 技术顾问
上述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a.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得投资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得在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在离职后的法定或约定期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得在任何研发、生产、销售和公司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提供具有竞争性关系的服务或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以自营、合营等方式或变相自营、合营的方式研发、生产、销售和公司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提供具有竞争性关系的服务或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与公司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影响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a、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b、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c、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d、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主动要求离职;e、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f、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g、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a、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b、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七、备查文件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
附件:
1. 厉全明先生简历
厉全明,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1985 年 8 月至 1996 年 12 月,历任浙江塑料机械总厂铸造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1997
年 1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浙江申达机电集团杭州申达铸造厂科长、总经理助理;2004
年 8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杭州坤大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杭州
名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海盐坤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海盐坤铂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2008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浙江坤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厉全明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厉康妮女士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国飞先生系舅甥关系。
2. 沈国飞先生简历
沈国飞,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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