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20:45:43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20%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股 东章雄建先生拟出售其持有的恒华佳业20%的股权。为提高决策效率,加速资产 盘活,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2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恒华佳 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 购株洲市瑞赛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4年11月28日,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累计计算原 则及第6.1.15条、第6.1.4条第(二)项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姓名:章雄建
身份证号码:330501************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就职单位:恒华佳业
出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 询出让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1944295W
注册资本:2,4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奇峰
营业期限:2011年9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工业用动物 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 肥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 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股占比80%、章雄建持股占比2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560,828.40 72,213,209.10
负债总额 108,002,080.87 119,543,695.34
应收账款总额 5,666,086.79 1,402,816.78
净资产 -59,441,252.47 -47,330,486.24
项目 2024年1月-12月(经审计) 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435,826.58 367,901,458.31
营业利润 -9,473,055.68 -25,916,532.27
净利润 -12,110,766.23 -24,619,196.87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审计,并出具“安 永华明(2025)审字第80005169-J01号”《审计报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恒华佳业应付山高环能6,249.47万元(其中:本金
5,466.66万元,利息782.82万元)。因恒华佳业为合资公司,故山高环能借款按照年利率10%计息。若恒华佳业成为山高环能全资子公司,山高环能可通过降低借款利率或债转股(以通过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决策为准)等措施,降低恒华佳业财务费用,减少亏损。
4、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恒华佳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出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恒华佳业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章雄建
1、标的股权转让
1.1 结合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出让方同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大写:零元整)。
1.2 收购方确认,出让方按照目标公司及标的股权现状向收购方转让标的股权,收购方对此予以认可并不提出任何异议。
2、标的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标的股权转让后,收购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3、股权交割及债权债务承接
3.1 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与出让方配合目标公司在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 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收购方登记为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东之日(以目标公司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新营业执照载明的日期为准,不颁发新营业执照的,以股权变更登记事项审核通过并办结的日期为准)即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收购方取得标的股权所有权,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
目标公司根据收购方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选或聘任,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
3.3 各方确认并同意,自交割日起,收购方作为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东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交割日前(含交割日)及交割日后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和未披露的既有及或有债权债务)等承担责任。
3.4 各方确认并同意,目标公司交割日前(含交割日)及交割日后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和未披露的既有及或有债权债务)由交割日后的目标公司享有或承担。
4、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承担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生效、变更
本协议经收购方、目标公司加盖公章、出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标的公司20%股权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0元。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恒华佳业化工资质较为齐全,具备固定资产价值,依托区位优势(靠近日照港),后续可以建设油罐作为中转或预处理基地,服务周边客户。公司本次收购恒华佳业少数股东股权,能够增强对恒华佳业的控制权,全资控股后可全面理顺管理关系,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加速资产盘活等扭亏措施落地。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