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6:53:55
证券代码:688031 证券简称:星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
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
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基于公司拟于境外发行 H 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
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定了本次发
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要,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要,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
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其他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公司是在星环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星环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基
(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 础上,依法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上海
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40693974723。
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40693974723。
3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普通股 3,021.0600 万股,于 2022 年 10月 18 股(以下简称“A 股”)3,021.0600 万股,于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
次公开发行【】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境外
上市普通股(以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4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12,112.9516 万元。 元。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6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7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
8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
式,股票包括无纸证劵形式。
9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公司股票
上市地法律、证券监管规则和证券登记存管的
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
托代管公司存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
有。
11 第二十二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二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后,
12,112.9516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人民币 1 元。 【】万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其中
A 股普 通股 【】 万股, 占 公司总股 本的
【】%,H 股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及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如需)后,可 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国家授权的主管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部门批准(如需)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资本: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