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健米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17 17:15:50
湖南启元律师 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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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 务所
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
2025 年第 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
湖南启元律师务所 以 简称“本所” 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 以简
称“公 ” 委托,对公 2025 年第 次临时股东会 以 简称“本次股东会”
进行场见证,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 以简称“ 公法”
市公股东会规则 以简称“ 股东会规则 ” 等中国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性文件以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章程 以简称“ 公章程 ”
的相关规定,出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场见证,并
查和验证了公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实
本所出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向本所保证 公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 公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在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的签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据 股东会规则 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所述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他文件一并公告 未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得用于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 召集和召开程序
1 2025 6 30 日,公 第九届董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
开公 2025 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 7 1 日,公 董 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 限公 关于召开 2025 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简称“ 股东会通知 ”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时间 地点 议
案出席人员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 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7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7 17 日的 9:15-15:00
本次股东会场会议于 2025 7 17 日午 14:30 在金健米业股份限公
总部 湖南省常德德山济开发区崇德路 158 五楼会议召开 会议时
间地点议案 股东会通知 一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 法 股东会
规则及 公 章程 的相关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董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法和公
章程的规定
2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责任公 海公提供的截本次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公股票交易结束时的股东册,以及公提供的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股票账户 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股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所信息网络限公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提供给公的网络投票统结果,并本所律师的查,出席本次股东会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公股份数合为 143,269,315 股,公股份总数的 22.3236%
中,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表决权股份数合 6,316,064 股, 公
股份总数的 0.9841%
3 公董 监 董会秘书和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会场会议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 法
股东会规则 及 公章程 的相关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
进行了记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公股东代表共 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会当场 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对表决结果提出议
2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40,246,1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98%
反对 2,781,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1% 弃权 24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9,278,899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97.2147%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本一式贰份,公司与本所各留壹份
以无 文,页为签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癌章页)
经办律师: 身\
际志怡
经办律师: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