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7:48:17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对现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单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节、增加内部审计章节相关条款、增加职工董事和副董事长的设定、修订党建入章内容、调整股东会权限、明确董事和高管列席股东会的规定等,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5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7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等 制 度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规定(现行) 公司章程(拟新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下简称“公司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函[1999]105 号)文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1999]105 号)文的批准,以发起方式立。公司在中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00231088J。 信用代码为:91110000700231088J。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 21 号 车公庄大街 21 号 39 幢 16 层
邮政编码:100044 邮政编码:100044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章程规定(现行) 公司章程(拟新修订)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
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公司章
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董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
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 第十八条 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
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 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应与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应与利益相关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 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 地发展。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
公司章程规定(现行) 公司章程(拟新修订)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 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
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