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7:50:51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
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基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 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制度名称 变更 是否提交股
号 情况 东大会审议
1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制定 否
变动管理制度
1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0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21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 否
2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制定 否
2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定 否
2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序号 1-7 的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册,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6,570,000股,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 26,570,000股,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
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条款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879,805股,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