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02:36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12.23 万股的1.19%。其中首次授予 572.2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412.23 万股的 1.14%;预留 27.7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12.23 万股的 0.06%。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2)。
(四)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五)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12.23 万股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 572.25 万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12.23 万股的 1.1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黄振光 董事长 8.00 1.33% 0.02%
蔡勇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1.67% 0.0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215人) 554.25 92.38% 1.10%
首次授予共计(217人) 572.25 95.38% 1.14%
预留部分共计 27.75 4.63% 0.06%
合计 600.00 100.00% 1.19%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35 元。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4.42 元的
50%,即每股 7.21 元;
(2)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4.69 元
的 50%,即每股 7.345 元。
(五)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