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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5-07-17 19:17:2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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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贵所《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40 号)已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微创光电”)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收到问询函后,本所积极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回复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1:关于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报保留意见事项均已消除:1.截止报告日,对于国网四川综合能
源服务有限公司“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对该事项已以合同诈骗案立案,目前仍
处于侦查阶段。公司经过多方协调后,2025 年 1 月 3 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案件侦办情
况进行了通报。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的情况,结合公司对该事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定收回可能性极低,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2.对于发
出商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 57,663,347.86 元,于 2024 年结转
成本 46,343,436.84 元。对于剩余发出商品,公司加强了项目现场发出商品的管理,实施了盘点。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3.对于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事项,公司在 2024 年与视联动力积极沟通,采购 699.05 万元的存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余额 29,044,280.47 元,已通过回函确认。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度尽快完成所有预付款项货物的采购和交付。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请你公司:
(1)说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查办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

(2)结合发出商品的具体类型、验收条款、结算条款及期后验收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在 2024 年尚未完全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期后采购情况等,说明对视联动力大额预付款项原因及合理性,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公司回复:
一、说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查办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武
汉市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武汉公安局认为公司报称的“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已决定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同时,为尽力挽回损失,公司已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处置小组
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法务、审计、外部律师等组成的专项处置小组,全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2)主动调查犯罪嫌疑人资产线索,促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产线索,已经查出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多处房产、股权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均已移交公安机关并申请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持续调查犯罪嫌疑人财产线索,以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挽回公司损失。
(3)高管责任承诺保障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军(现任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昀(现任
公司高级顾问)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签署书面承诺:以其持有的全部微创光电股票价值(合
计持有 18,395,903 股)优先用于弥补公司在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中的实际损失,并承诺在未完全弥补公司损失前,不先行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密切关注同类案件情况,在通过刑事手段追赃的同时将适时启动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

二、结合发出商品的具体类型、验收条款、结算条款及期后验收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在 2024 年尚未完全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末发出商品余额 50 万元以上截至 2024 年末尚未结转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2024 年末余 商品类型 验收结算 期后情况
额(万元) 条款
山东省邮电工程 曹县青创科技企业孵 系统集成 验收合格
1 有限公司 化园综合服务楼弱电 139.20 项目设备 后付款 建设施工中
智能化工程项目
2 山东省邮电工程 曹县多元化解中心弱 66.72 系统集成 验收合格 已建设完成,
有限公司 电智能化项目 项目设备 后付款 待组织验收
中国移动通信集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 系统集成 根据项目 已计量部分组
3 团湖北有限公司 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 1339.24 项目设备 进度计量 织验收中,其
咸宁分公司 付款 他建设中
4 中移系统集成有 单县政法委保密会议 140.84 系统集成 验收合格 已验收
限公司 室建设项目 项目设备 后付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 单县公安局人脸识别 系统集成 验收合格 已建设完成,
5 团山东有限公司 监控项目 322.94 项目设备 后付款 验收中
单县分公司
2024 年末尚未结转收入的往年项目主要为与各电信运营商签署的系统集成项目,由于系
统集成项目施工周期长、运营商客户项目验收要求严格,截至 2024 年末尚未取得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以最终验收合格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备合理性。
其中,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单县政法委保密会议室建设项目已完成最终验收确认收入;
通城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为分批建设项目,公司正在针对已计量工作量组织验收,项目建设持续进行中;曹县青创科技企业孵化园综合服务楼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因土建工程延期尚在施工中;曹县多元化解中心弱电智能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待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业主验收;单县公安局人脸识别监控项目已建设完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组织业主验收中。
三、结合期后采购情况等,说明对视联动力大额预付款项原因及合理性,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2021 年 12 月公司与视联动力签署合作协议成为某涉密项目视联网设备授权区域独家销
售合作方,2022 年初公司支付 30%预付款 4349.05 万元。由于宏观环境、疫情等因素影响,
该项目进度延迟,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尚有预付款余额 3612.52 万元未执行采购。2024 年公司
与视联动力积极磋商,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当年完成采购 708.09 万元,2024 年末预付余额2904.43 万元。同时,因为该项目为优质项目,公司持续跟进了解项目进度。该项目 2024 年
通过了省财政厅的财评,列入 2025 年省政府建设计划,该项目已列入该领域重点建设项目。鉴于项目已开始大规模启动,公司 2025 年已与下游客户就该项目签署各项合同金额 3333.18万元,收到产品预付及销售款项合计 3160.50 万元。目前该涉密项目招标采购陆续进行中,公司收取的款项已能足额覆盖 2024 年末的公司预付视联动力款项金额,预付视联动力款项已按会计政策计提相应坏账准备,截至 2025 年二季度已计提至 60%的坏账准备。由于项目建设已开始,双方同意根据协议继续履行该项目,视联动力具备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公司与视联动力积极磋商共同推动项目进展,正逐步消化预付款项,并与视联动力签署协议约定 2025年内完成预付金额的采购及销售回款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案。
会计师核查回复:
一、关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会计师已采取的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获取该项目已收到的款项凭据、已支付的采购款项凭据以及该项目开具和收到的增值税发票;
2、取得与川综能相关的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涉嫌合同诈骗的立案告知书等资料,查询微创光电公告;
3、复核管理层对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6,774.26 万元的判断过程和依据;
4、参与 2025 年 1 月 3 日武汉警方就案件侦办进展向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和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的简要情况通报会,了解相关情况;
5、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详细了解川综能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应对措施。
二、关于“发出商品”会计师已采取的审计程序
1、查阅发出商品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原始凭证,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主体执行函证程序,检查验收结转销售成本的资料;
3、对 2024 年已确认收入的重要发出商品执行走访程序,现场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4、对存货包括发出商品实施了监盘程序,确认存货的相关状况;
5、对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回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6、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公司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三、关于“视联动力业务”会计师已采取的审计程序
1、检查视联动力业务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内容、交易金额以及结算情况,并与管理层沟通,了解视联动力的进展具体情况;
2、检查该项目回款情况;
3、检查与视联动力业务相关的付款审批手续,核对采购合同,将合同记载与公司财务记载比对,核对采购付款资金流水是否为签订合同的主体;
4、对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函证程序,函证交易金额及期末余额。已收到函证。对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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