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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47:56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790.0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 42,088.79 31,903.76 31,903.76
产项目
2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 21,796.24 21,796.24 21,796.2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800.00 7,800.00 7,015.56
合计 71,685.03 61,500.00 60,715.56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7,711.34万元(含税), 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626.98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额 资金 先投入金额
1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 42,088.79 31,903.76 15,915.10 15,830.74
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
2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 21,796.24 21,796.24 21,796.24 21,796.24
东股权项目
合计 63,885.03 53,700.00 37,711.34 37,626.9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84.44万 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163.05万元(不含税),公司将对上述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541.20 0 0
律师费用 93.64 46.47 46.47
会计师费用 72.64 72.64 72.64
资信评级费用 33.02 33.02 33.02
信息披露费用 33.02 0 0
发行手续费用等 10.92 10.92 10.92
合计 784.44 163.05 163.05
注:保荐及承销费用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坐扣。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7,790.03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790.0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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