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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47:43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新清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4、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 : 2024-053 )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8.1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79,69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8.19元/股调整为17.89元/股,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215,09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92,118,63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635,589.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权益分派事项已完成实施。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存在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每股的派息额V=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92,118,630×0.3)÷193,333,720≈0.2981元/股。
根据上述,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如下: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P0-V=18.19-0.2981=17.8919≈17.8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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