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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9:47:56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
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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