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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5:43:42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
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 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 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65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儋州协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经审批担保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使
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保金额 用担保额度
其他控股
子公司
(含预计 200,000.00 -723.00 -650.00 198,627.00 71,027.98 127,599.02
新设立公
司等)

被担保人 经审批担保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使
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保金额 用担保额度
儋州协程
新能源有 1,604.11 - 650.00 2,254.11 2,254.11 -
限公司
合计 201,604.11 -723.00 - 200,881.11 73,282.09 127,599.02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期间
协鑫智慧能源在 1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5,000万元人民币。
2、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肇庆华海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与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签署了《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山中盈为肇庆华海通过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佛山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 32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同时由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期间中山中盈
因前述担保业务对肇庆华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20 万元人民币。
3、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以下简称
“湖州银行安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
州鑫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鑫高”)向湖州银行安吉支行申请的本金为 8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湖州银行安吉支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湖州鑫高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7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20 万元人民币。
4、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江
苏银行宿迁分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鑫和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鑫和晟”)向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申请的本金为2,4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宿迁鑫和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5、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
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慧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慧动”)、安徽车态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车态链”)分别与华润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协鑫慧动、安徽车态链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算苏州”)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4,928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算苏州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36 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928 万元人民币。
6、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众电力(湖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协众湖北”)分别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和协众湖北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昱电力(鹤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昱鹤峰”)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昱鹤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
7、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众湖北分别与鑫源租
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和协众湖北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昱电力(南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昱南漳”)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81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昱南漳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10 万元人民币。
8、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苏州零碳为公司参股公司泗阳县民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民鑫”)向兴业银行宿迁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按照 30%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40 年 4 月 15 日期间泗阳民鑫在本金不超过 1,605 万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宿迁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9、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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