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6:33:31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7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志伟先生、王笛女士、姜骞先生、李雪梅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业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贸易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授信要素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上述授信业务额度使用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00万元(最终业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海国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42586E
3、成立日期:2012-07-06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6、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海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130.31 2,188.27
负债总额 1,691.56 1,735.71
净资产 438.74 452.56
资产负债率 79.40% 79.32%
项目 2024年1-12月 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 242.47 56.39
营业利润 7.02 -1.96
净利润 0.18 -1.86
上述表格中2024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国投集团通过海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新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国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业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贸易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授信要素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上述授信业务额度使用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
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支付担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00万元(最终业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年担保费费率为 0.5%,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海国投集团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最终担保情况以签署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额度,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同时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体现了海国投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担保问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5年初至本议案出具之日,公司与海国投集团(包含受海国投集团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48.12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授信业务额度,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 0.5%向担保方海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该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