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6:42:15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
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 9 名,董事会成员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 8 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1.03条 公司于2015年2月 第1.03条 公司于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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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普通股 1625 万股,于 2015 年 3 月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 1625 万股,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 1.0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506,347,879 元。公司股份总 民币 506,347,87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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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为 506,347,879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
第 1.0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 1.08 条 由董事会选举代表
定代表人。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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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 1.0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5 /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1.09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 1.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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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0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 1.11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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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 1.12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8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
人、董事会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 2.0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 2.0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积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致
极参与全球机械产业市场竞争,努 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安全、高效、
力建成具有规模经济、水平先进、 绿色的智能高空作业平台产品,不
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机械制造企 断探索最前沿技术,加强研发创
业,为公司和员工开辟广阔的发展 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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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 育发展新动能,将绿色低碳理念融
务,为股东创造良好的价值和回 入管理、生产和营销全过程,努力
报。 打造具有规模经济、水平先进、较
强竞争力的全球领先的现代化高
空作业平台智能制造企业,引领行
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
司和员工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为
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股
东创造良好的价值和回报。
第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 3.0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利。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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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3.03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 3.03 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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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3.0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3.06 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506,347,879 股,公司的股份结构 数为 506,347,879 股,公司的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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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通股 506,347,879 股,无其 结构为:普通股 506,347,879 股,
他种类股份。 无其他类别股。
第 3.07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 3.07 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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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3.08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 3.08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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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