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7:34:06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4,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66%;公司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芮益民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49,1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芮敬功先生及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是宝源投资实际控制人,通过宝源投资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0.75%股份。
宝源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5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7824%;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5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
芮敬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217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宝源投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红宝丽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宝源投资 第一大股东 144,584,000 19.66%
芮敬功 实控人/公司董事长 6,790,314 0.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1)在以往年度,由于融资参加红宝丽非公开发行等等事项资金需要,宝源投资形成债务通过借新还旧滚存下来,数额较大,目前债务压力比较重,股票质押比例为 44.29%。出于归还借款减轻债务压力之需要,在遵守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减持部分红宝丽股票筹资,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也有利于宝源投资今后持续支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2)实控人芮敬功先生由于家庭资金需求压力,减持部分红宝丽股票。
2、减持股份来源:(1)宝源投资系红宝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2)芮敬功先生系红宝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
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
宝源投资与芮敬功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705,39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其中:
宝源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52,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7824%;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52,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
芮敬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2176%。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宝源投资和芮敬功先生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宝源投资和芮敬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宝源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宝源投资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
若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成功发行并上市,本单位认购的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宝源投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芮敬功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红宝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红宝丽股份,也不由红宝丽收购该部分股份。此外,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红宝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红宝丽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芮敬功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综述,上述减持计划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并将严格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宝源投资和芮敬功先生《关于减持红宝丽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