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8 18:46:0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王玉生先生、张书先生具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新平先生、张军先生、仇向洋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王玉生先生、张书先生、余新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张军先生、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余新平先生、张军先生、仇向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