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8:50:21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7月17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曹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财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集中办公的效率和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地块内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4,747.56万元已经审议,本项目需新增投资不超过25,252.4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用于购买深圳市光明区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前期建设投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