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8:47:30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076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示性公告》,根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
堰中院”)(2024)鄂 03 破申 76 号《公告》,十堰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30
通过网络方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召开长药控股预重整第一
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根据十堰中院(2025)鄂 03 破 1 号《公告》,十堰中院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30 通过网络方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召开
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出席会议并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线上表决,表决截止日
期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具体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长药控股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22 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100%。
2、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202 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99.51%。
二、会议表决情况
1、长药控股预重整案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截至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 1:《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经统计,赞成债权人 2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 90.91%,其所代表的
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04%。
(2)表决事项 2:《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案》
经统计,赞成债权人 20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 90.91%,其所代表的
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0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两个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截至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 1:《关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经统计,赞成债权人 194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 96.04%,其所代表的
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1.62%。
(2)表决事项 2:《关于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案》
经统计,赞成债权人 195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 96.53%,其所代表的
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上两个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进入合并重整程序,但在合并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合并重整失败,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将持续关注合并重整事项进展,按有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目前,公司已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新增一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药控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
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2025年1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长药控股启动预重整。2025年3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25年3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七家子公司长江星、长江源、长江丰、新峰制药、长江伟创、舒惠涛、安博制药合并重整。本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长江星七家子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长药控股在不发生重大变革情况下,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40起,涉案金额合计189,7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43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履行偿债义务,化解现有债务,降低诉讼风险。
5、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08.03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8,970.35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653.41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58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108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68.35%。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预重整及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