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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9:16:1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一名激励对象的问询。公司监事会委托人力资源部和其所在部门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由监事会通过邮件进行了正式回复,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
以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以现有总股本109,836,1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911,100股后的股本107,925,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0,289,903.7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依据及方法
当公司出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9.38元/股调整为9.192元/股,即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9.38-0.188=9.192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 9.38 元/股调整为 9.192 元/股。以上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进入第一个
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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