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9:15:39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一名
激励对象的问询。公司监事会委托人力资源部和其所在部门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由监事会通过邮件进行了正式回复,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以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69.0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6.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0.26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67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至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如有激励对象放弃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并将相关作废情况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 4.267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一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进入第一个
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