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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7-21 20:34:05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述第 3 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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