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07:56:42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2025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童建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8,65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4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5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5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5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6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25%;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1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8,6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6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17%;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8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39%;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6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表决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方梦圆律师、郑佳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