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2 17:28:41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关于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8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涉及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涉及符合第八条第(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l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五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
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五)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外部人员,将提请或建议有权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
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
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