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2 19:16:42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营销管理者和销售骨干、研发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以及公司其他核心部门的管理者。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并同意以 10.0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