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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9:27:48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尚太科技”或(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3 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8)《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89)。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
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5 日、2025 年 4 月 3 日、
2025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06,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4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65.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8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9,367,633.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低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规模,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
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提前终止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
项之日到本公告前一日,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齐仲辉先生和监事孙跃
杰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元) 股)
齐仲辉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0月17日 51.75 1,000
孙跃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0月18日 54.03 38,900
齐仲辉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0月18日 53.29 89,000
孙跃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0月28日 65.80 19,800
孙跃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10月29日 60.94 40,200
上述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及情况已在公司首次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中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与公司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 1,106,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41%,已全部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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