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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20:21:33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7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7.96%)。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信息
1、股东名称: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24,000,000 7.92% 7.96%
合计 24,000,000 7.92% 7.96%
注:公司总股本为302,973,182股。剔除公司最新截至2025年7月18 日回购专用账户内的
1,348,938股后,总股本为301,624,244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价格: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华新环保的股票;
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华新环保股份的,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华新环保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 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协议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④ 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
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持有的华新环保其余股票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⑥ 上市后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避免资金占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方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华新环保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新环保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华新环保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新环保为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华新环保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华新环保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华新环保及华新环保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新环保及华新环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违反承诺的措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华新环保,因此给华新环保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华新环保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单位就华新环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华新环保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新环保股东大会审议;
4、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华新环保,因此给华新环保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华新环保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停止在华新环保处获取股东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直到不利影响已消除。
6、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华新环保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华新环保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
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7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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