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6:31:27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下属参股公司康斯博格莫尔斯(上海)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2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 1,672.83 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依法调整转让底价、全权办理产权交易所挂牌的相关手续、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将标的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首
次挂牌底价为 1,672.83 万元,挂牌期满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审核,标的资产的受让方确定为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与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标的资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672.8325 万元,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已完成所有股权交易价款。
三、交易对方情况
1. 公司名称: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6654831X6
4.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9 日
5. 注册地:无锡新加坡工业园锡坤路 30 号、32 号
6.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新加坡工业园锡坤路 30 号、32 号
7. 法定代表人:MUNTHE JON GERHARD
8. 注册资本:163 万美元
9.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汽车变速器、离合器及配件、汽车电子设备、座椅部件、汽车管路系统,模具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分销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主要股东:康斯博格汽车部件公司(KongsbergAutomotiveASA)
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康斯博格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康斯博格莫尔斯(上海)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5%股权。
1.2 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银信评报字
【2024】第 050263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康斯博格莫尔斯(上海)控
制系统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15,132.39 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8,441.05万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6,691.33 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1,672.8325 万元。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方式:
2.1.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672.832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柒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伍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5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4.2.1 一次性付款。除 4.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
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1,172.832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叁佰贰拾伍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3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不涉及。
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不涉及。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不涉及。
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
8.1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
合,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8.2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3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4 乙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甲方给予必要配合。
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9.1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9.2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0.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10.2 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10.3 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10.4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10.5 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10.6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7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2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
交易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1.3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 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3.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的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委托的产权经纪机构各执壹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战略调整,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股权转让拟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