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6:33:43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5)。
近日,世龙新材料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本次为续贷),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7022025071600806501、227022025071600806502、227022025071600806503)。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同时就贷款银行与世龙新材料的授信融资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270220250716008065001),为世龙新材料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世龙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年度经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世龙新材料 100%的股权,世龙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731,210.70 70,953,101.70
负债总额 28,068,573.53 33,557,173.54
其中:银行借款 10,010,694.44 20,021,152.58
流动负债总额 28,068,573.53 33,557,173.54
净资产 33,662,637.17 37,395,928.16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013,565.07 17,315,126.97
利润总额 8,196,372.80 4,446,845.40
净利润 6,200,294.05 3,299,574.23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世龙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1,000 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全面施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世龙新材料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有效
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 4,000 万元,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2.97%。目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
额累计为 2,000 万元,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