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7:00:44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70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734.4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 633.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8%;预留100.8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3.7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本计划草案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明芳 董事、总经理 14.40 1.96% 0.09%
2 陈建成 副总经理 14.40 1.96% 0.09%
3 徐可欣 财务总监、董事会 14.40 1.96% 0.09%
秘书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90.40 80.39% 3.62%
务)骨干(144人)
(三)预留 100.80 13.73% 0.62%
合计 734.40 100.00% 4.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年 9 月 30 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年 9 月 30 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亿元)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