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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7-23 17:22:1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一节 通知...... 42
第二节 公告......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一章 附 则...... 4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9793313356E。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OZHONG PRECISION INDUSTRY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邮政编码:215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647,765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紧跟国内外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发展潮流,发扬“博施济众”的企业文化,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完善管理、技术团队和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成为装备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级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光设备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 设备);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发起人及其认购的
股份数、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 12,967.2 36.02% 净资产 2017 年 6
限公司 月 30 日
2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 1,080 3% 净资产 2017 年 6
业(有限合伙) 月 30 日
3 苏州众之三股权投资合伙 1,080 3% 净资产 2017 年 6
企业(有限合伙) 月 30 日
4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 720 2% 净资产 2017 年 6
(有限合伙) 月 30 日
5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 720 2% 净资产 2017 年 6
企业(有限合伙) 月 30 日
6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 720 2% 净资产 2017 年 6
企业(有限合伙) 月 30 日
7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 1,080 3% 净资产 2017 年 6
(有限合伙) 月 30 日
8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 17,632.8 48.98% 净资产 2017 年 6
业(有限合伙) 月 30 日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36,000.00 100.00%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46,647,76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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