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7:58:35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
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7 人,无委托出席情
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价格上限为 16 元/股。
具体逐项表决情况: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截至本日,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
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12.5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625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
关的事项;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7、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8、就股份回购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