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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动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公告时间:2025-07-23 18:11: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2025 年 7 月 31 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不同意”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放弃”栏内打“;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和清点。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00。网络投票
时间:2025 年 7 月 31(星期四)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三、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二)审议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三)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四)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九)主持人宣布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目 录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 号)重点对取消监事会事宜、调整审计委员会职责等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以保证《公司章程》符合最新证券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现任监事刘潜先生、徐明照先生、刘文斌先生、刘庆阁先生将自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相应解除监事职务。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章程》的修订对比表及修订后制度文本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2025 年 7 月 31 日
附件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附件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修订)》
附件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251,717,044 元。 2,252,861,845 元。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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