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8:29:30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64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 人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
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7.64 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2,974.3622 万股的 0.8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2,974.3622 万股的 0.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5.00%;预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2,974.3622 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00%。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英博达”)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和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 万
第二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
注:1、“净利润”指深圳英博达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
第二个归属期 深圳英博达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
注:1、“净利润”指深圳英博达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励对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3、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陈融洁先生提议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律师事务就本激励计划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7.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