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7:09:00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
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 《公司法》第
1 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 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 一条、《上市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 公司章程指
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引》第一条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本章程是本行的行为准则,对本行及本行 本章程是本行的行为准则,对本行及本行股
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行系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 第二条 本行系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197 号)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197 号) 《公司法》第
文批准,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 文批准,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 三十条、《上
2 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以发起方式设 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并 市公司章程指
立,并取得金融许可证;本行目前在市场 取得金融许可证;本行目前在公司登记机关 引》第二条
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 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代码:91320000251448088B 的《营业执 91320000251448088B 的《营业执照》,具
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 六 条 本 行 注 册 资 本 金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公司法》第
3 3,316,485,099 元。 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本行注册资本 九十六条
金为人民币 3,316,485,099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
法定代表人以本行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十条、第十一
4 法律后果由本行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条,《上市公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司章程指引》
人。 第八条、第九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条
本行承担民事责任。本行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若干股份,同一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 《公司法》第
种类股份的每股金额相等,股东以其所持 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承 三条、第四条,
5 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 担责任。 《上市公司章
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程指引》第十
条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 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 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上市公司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 程指引》第十
6 诉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 一条、第十二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
股东、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行长、副
人员。 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本行根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副 据实际情况指定的管理人员。
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本行
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恪守信用, 第十八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恪守信用,
合法经营,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社 合法经营,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社会
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 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繁荣
繁荣及各项事业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 及各项事业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
大经济利益。 利益。
7 本行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明确“三会 本行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明确“两会一 据实调整。
一层”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 层”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
完成情况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情况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
层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重要内容。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承诺支持本行支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承诺支持本行支
农支小的战略定位。 农支小的战略定位。
第二十一条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股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股的每一股份应当
当具有同等权利;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具有同等 《公司法》第
同等权利,优先股的权利根据法律、行政 权利,优先股的权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一百四十三
8 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 部门规章、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所载条 条、《上市公
件所载条款决定。 款决定。 司章程指引》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第十七条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上市公司章
9 明面值。其中,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 标明面值。其中,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 程指引》第十
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百元。 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百元。 八条
第二十四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 第二十四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
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合 《上市公司章
10 合计 100,170,000 股股份,占其时本行发 计 100,170,000 股股份,占其时本行发行普 程指引》第二
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通股总数的 100%,每股金额为 1 元。 十条
本行现股本结构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本行现股本结构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本行或本行的分支机构不以 第二十五条 本行、本行的分支机构、子公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司(包括本行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对购买本行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行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本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