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24 17:50:46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1
2. 投资审批程序......2
3. 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3
4. 投资事前管理......5
5. 投资事中管理......7
6. 投资事后管理......8
7. 投资风险管理......8
8. 责任追究...... 9
9. 附则......9
1.1 目的:为实现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托管企业。
1.3 引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本办法。
1.4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主要包括:
1.4.1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购置不动产和生产性设备、房地产投资等。
1.4.2 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各级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兼并等。
1.4.3 金融投资。包括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一年期以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保险产品投资、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1.4.4 其他类型投资。包括投资土地使用权、矿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1.5 本制度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以上投资行为。1.6 本制度所称的主业,是指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或按公司章程明确的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1.7 本制度所称投资额是指出资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实物资产等投入。投资若属同一个项目分企业、分批、分期、分解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
1.8 本制度涉及的相关简称、术语,其释义如下: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公司境内外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托管企业
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分公司以及根据相关文件要
二级管控单元 求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其他非法人业务单元
指提请公司审批或向公司备案的主体,包括公司投资管理职能
项目申报主体 部门、下属企业
项目实施主体 指项目的投资主体,即项目业主
1.9 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9.1 符合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1.9.2 投资规模适当。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
1.9.3 聚焦公司主业。投资项目应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1.9.4 股东对等出资。坚持股东同步对等出资原则,不得变相为其他股东垫资,不得为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借款,不得私自将国有股权委托其他股东代持或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2. 投资审批程序
2.1 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制定报批项目、报备项目、报告项目投资审批权限清单。
2.1.1 列入报批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上报公司履行“请示立项—技术与投资评审—审批决策”的投资审批程序。
2.1.2 列入报备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备案。
2.1.3 列入报告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在实施前报告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
2.1.4 报批、报备及报告项目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经相关流程审议审批通过后实施。
2.2 项目申报主体
2.2.1 公司企业策划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申报;二级管控单元负责其所辖投资项目的申报。
2.3 公司企业策划部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二级管控单元应当及时报送项目情况。
3. 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审批决策机构
3.1.1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管理体系的审批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对投资事项进行审批决策。
3.1.2 股东会(删除投资计划审批)
3.1.2.1 审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需上报股东会的投资事项。
3.1.3 董事会
3.1.3.1 审批年度投资计划。
3.1.3.2 审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需上报董事会的投资事项。
3.1.3.3 审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3.1.4 党委会:对报股东会及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进行前置审议。
3.1.5 总经理办公会
3.1.5.1 审议年度投资计划。
3.1.5.2 审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下属企业或具体投资类型的投资审批权限。
3.1.5.3 审批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审批的报批类投资事项。
3.2 评审机构
3.2.1 公司设立技术评审小组和投资评审小组,对由公司审批的投资事项进行评审,为审批决策机构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
3.2.2 技术评审小组
3.2.2.1 技术评审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2.2.2 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方案可行性进行技术专业审查。3.2.3 投资评审小组
3.2.3.1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企业策划部、证券事务部、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财务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生产管理部、科技创新部、工程管理部组成。
3.2.3.2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方案进行专业审查。
3.2.4 需经技术评审的报批项目,应先经过技术评审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再进行投资评审。
3.3 业务管理部门
3.3.1 企业策划部
3.3.1.1 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3.3.1.2 牵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审批权限清单;
3.3.1.3 组织或指导下属企业组织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评估;
3.3.1.4 组织或指导下属企业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实施投资项目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
3.3.1.5 对申请立项事项及申请备案的事项牵头进行审核;
3.3.1.6 准备或指导下属企业准备提交公司审议的投资项目有关材料;
3.3.1.7 组织实施或指导下属企业实施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跟踪检查投资进度、统计分析投资完成情况。
3.3.1.8 承担投资评审日常工作,组织投资评审会议。
3.3.2 科技创新部
3.3.2.1 承担技术评审日常工作,组织技术评审会议。
3.3.2.2 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评审项目技术可行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
3.3.3 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
3.3.3.1 负责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安全环保类项目。
3.3.3.2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评审项目的安全、环保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3.3.4 生产管理部
3.3.4.1 负责审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性项目。
3.3.4.2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项目在生产方面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3.3.5 财务管理部
3.3.5.1 负责审核年度投资预算。
3.3.5.2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资金安排、财务风险提出审核意见。
3.3.6 证券事务部
3.3.6.1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
3.3.6.2 对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提出审核意见。
3.3.6.3 对属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及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3.7 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3.3.7.1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项目中涉及法律风险的内容进行审核,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3.3.7.2 负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3.3.8 工程管理部
3.3.8.1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投资项目的工程内容、工程预算、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3.4 二级管控单元的职责为:
3.4.1 依法依规开展投资活动,投资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4.2 组织编制并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4.3 负责开展其所辖投资项目前期策划、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效益分析评估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3.4.4 负责向公司办理本企业所辖投资项目的报批和报备等相关手续;
3.4.5 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所辖投资项目,并承担投资风险;
3.4.6 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3.4.7 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投资事前管理
4.1 投资计划编制
4.1.1 二级管控单元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前向公司报送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及本年度投资计划,公司企业策划部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相关规定报批。
4.1.2 年度投资计划变更的,二级管控单元应在年中规定时间将调整内容及说明上报公司,公司企业策划部汇总编制投资计划调整报告,按相关规定报批。
4.2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审核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可由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下属企业均需严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涉及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包括市场化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项目)的,须开展
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可由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下属企业均需严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投资项目审批
4.4.1 报批项目程序
4.4.1.1 报批项目的程序包括请示立项、技术与投资评审、决策审批等环节。
4.4.1.2 请示立项由项目申报主体向公司报送如下材料:
(1)立项请示,内容包括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必要性、可行性、初步投资额及收益或实施效果测算等;
(2)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立项请示由公司分管或协管投资事项的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立项通过后,由项目申报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意见报技术评审或投资评审。
4.4.1.3 项目经投资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由企业策划部提交审批决策机构审议。4.4.2 报备项目程序
4.4.2.1 须由二级管控单元在履行完投资决策程序之后,在实施之前上报备案。4.4.2.2 报备项目经企业策划部及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按权限进行签批。
4.4.3 报告项目程序
4.4.3.1 二级管控单元应在履行完报告项目的投资决策后 7 日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在项目实施前向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门报告。4.5 应急项目
4.5.1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故、重大抢险救灾、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等紧急事件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应急项目投资。
4.5.2 应急项目可由项目实施主体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经分管安全环保及应急的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实施,并同步组织材料正式报告公司。
4.5.3 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制订后续治理方案,按项目审批流程履行审批程序。4.6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项目参照公司期货相关制度执行。
5. 投资事中管理
5.1 投资项目变更
5.1.1 报批项目和报备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1)自公司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
(2)预计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或审核)额度 20%的;
(3)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