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8:30:20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24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575,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
数,下同)的 11.546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014,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60,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9%。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60,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同意 100,11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37%;
反对 807,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3%;弃权4,65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9,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0,095,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01%;反对 807,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4%;弃权 4,65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表决《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5,84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98%;
反对 5,084,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61%;弃权4,64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1,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82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30%;反对 5,084,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64%;弃权 4,64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5,74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82%;
反对 5,101,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19%;弃权4,72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7,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72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216%;反对 5,101,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38%;弃权 4,72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76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89%;
反对 5,11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8%;弃权4,696,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8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75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617%;反对 5,11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8577%;弃权 4,696,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0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441,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15%;
反对 5,372,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6%;弃权4,761,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1,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42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62%;反对 5,372,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54%;弃权 4,761,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8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556,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02%;
反对 5,35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87%;弃权4,667,6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1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541,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33%;反对 5,35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98%;弃权 4,667,6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69%。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542,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975%;
反对 5,36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01%;弃权
4,668,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52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72%;反对 5,36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676%;弃权 4,668,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5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39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9%;
反对 5,403,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81%;弃权4,771,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7,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85,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76%;反对 5,403,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53%;弃权 4,771,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7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62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740%;
反对 5,358,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55%;弃权4,593,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609,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465%;反对 5,358,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61%;弃权 4,593,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荣杰、刘雪莹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