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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19:36:17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37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4,819,84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51%)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 01 执 1602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 03 执 58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弘苏实业因司法强制执行将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 10,077,77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 20,155,5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3、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股东弘苏实业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股东弘苏实业
的股份变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

称 状态
弘苏实 特定股东 34,819,845 3.4551% 处于全部质押冻结
业 状态
弘苏实业所持全部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被质押;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其所持
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均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之前被质押
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因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赣 01 执 1602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为执行前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月 22 日发布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
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5 年 3 月 11 日发布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发布后,弘苏实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变动,前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剩余股数2,454,446股。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对上次剩余未执行的 2,454,446 股进行变卖处置,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因上海港通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通一期”)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港通一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粤 03 执 58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拍卖、变卖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 32,365,399 股股票,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份变动数量:30,233,33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股份变动期间:根据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的“持股 5%以上股东弘业股份、弘苏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弘苏实业在实施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因此,股份变动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的 3 个月
内进行,变动区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4、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股份变动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弘苏实业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股份变动及提前终止减少股份的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三)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在弘苏实业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弘苏实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2023)赣 01 执 1602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3、(2025)粤 03 执 58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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