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7:05:33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76,600 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9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6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11.9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96 元/股
4、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布日的
票数量(股) 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
例
1 刘渭林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 6.71% 0.03%
2 李钜洲 财务负责人 48,000 8.06% 0.04%
3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388,600 65.23% 0.29%
(14 人)
首次授予合计 476,600 80.00% 0.36%
预留部分 119,150 20.00% 0.09%
合计 595,750 100.00% 0.45%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其中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晓东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2 刘丽华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3 蒋晓军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4 李晓鹏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 刘晓杰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6 尚飞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7 杨创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8 边亚伟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9 吴文进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0 蒋崇辅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1 郭婉华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2 罗和富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3 李雄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14 刘印堂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依据且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归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或两期归属。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归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或两期归属。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归属比例的安排方式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后授出,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