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8:40:29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万元~6,0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1.3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37.00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9%
实际回购金额 3,313.0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3.33元/股~14.90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实施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 23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4.90元/股,最低价为13.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313.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82,173,573 70.54 280,173,533 7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7,827,227 29.46 119,827,267 29.9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200,000 0.55 4,570,000 1.14
股份总数 400,000,800 100.00 400,000,800 100.00
注 1:回购期间,公司限售股发生变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票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完
成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0.00 万股。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两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 457.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