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25 21:10:0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鹏饮料”或“公司”)业务需求,规范大宗商品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符合风险管理的原则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流程并制定相应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如白糖期货与白糖期权、PTA 期货与 PTA 期权等。本制度所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以其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出借自己账户给他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与经营需要相关,规模适度,不能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注重风险规范和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套期保值业务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参与套期保值业务,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只能开设一个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董事会职责如下:
(1)审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至少包括: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供应链营运中心及采购管理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制度及完善操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权限;
(2)负责召开套期保值业务工作会议,拟订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
(3)在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授权范围内,审批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4)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情况;
(5)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7)其他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3.投资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1)收集并汇总公司大宗原材料需求信息,制订、调整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2)组织落实公司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的有效执行;
(3)定期向领导小组作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汇报;
(4)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调整建议;
(5)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档案整理、保存。
4.采购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大宗原材料期货以及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2)统计和整理公司库存、采购及外协物料数据,汇总原材料采购外协需求量,制定采购计划,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投资总监;
(3)负责将套期保值业务需求报送投资总监;
(4)协助配合投资总监实施套期保值方案;
(5)根据市场行情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调整建议。
5.公司设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作为对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配合及监督,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资金调拨员: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
(2)会计核算员:相关账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
(3)风险控制员: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监控期现对应关系,监控和评估交易账户持仓风险和资金安全等,并可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风险控制工作。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内部,由其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承担前述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职责,其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和具体执行方案需报公司批准。
第十条 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每年度均需审议一次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规定,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和执行该计划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
第十一条 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套期保值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含前期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超出部分应该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分为: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审批流程和具体执行方案审批流程、具体执行方案执行流程。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和具体执行方案审批流程如下:
1.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审批流程: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规模等原材料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初步起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并根据审议通过后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执行。
2.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审批流程: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提交套期保值需求到投资总监。投资总监自收到套期保值需求后,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在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范围内制定具体交易方案并报送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期现指定关系、平仓或交割计划(预案)、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区间、价位及额度等。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套期保值方案由其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制订并经子公司董事会集体决议,报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流程如下: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指定交易专员根据批准的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由风险控制员审核,经投资总监及财务管理部相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令。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于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及将详细操作记录打印或通过办公系统或公司邮件等系统发送至投资总监确认,风险控制员审核,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根据公司运行规模要求和客户锁定价格材料订单的实际采购情况拟订的平仓方案,报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制度。授权是指套保领导小组对涉及套期保值各部门、各岗位业务权限进行授予、变更、撤销的行为,是套期保值各岗位行使职权的时间边界和权限边际。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五条 接受授权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任职人员应当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未经授权或者越权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授权人应当依其程度变更或者撤销对被授权人的授权。
(一)被授权人员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被授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被授权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
(四)被授权人员具有非道德行为的;
(五)被授权人员职务或岗位出现变动的;
(六)被授权人员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者开展未经授权的业务的;
(七)被授权人员对套保领导小组批准的套期计划或保值方案执行不力的;
(八)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的;
(九)其他应当调整或者撤销对被授权人授权的情形。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控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八条 投资总监应当跟踪大宗原料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投资总监应立即向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出现影响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继续实施的情况或参与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向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报告。
(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触发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风险处理工作会议,分析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形成风险控制方案并实施。必要时,召开董事会进行决策。
(2)如遇紧急情况,可先按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再召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处理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及时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报告期货领导小组,责成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
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投资总监,并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对公司造成的
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交易期货、